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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車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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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6 14:56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大大們,請問車如果改很大,碰到驗車問題怎麼辦?
裝回原廠?因為驗車法規越改越嚴,裝回原廠不是很不切實際?請大大解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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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6 21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這問題太捧了!專家們請回帖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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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7 01:27 | 顯示全部樓層
在台灣的現實生活中並沒有所謂的改裝車輛法規!
執法人員口中的法規,其實就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!
其中的幾項指出非法變更車體、車輛損毀而不修復等等!也就是改裝族群口中的16條及18條!

第十六條:
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
罰鍰:
一、各項異動,不依規定申報登記。
二、除頭燈外之燈光、雨刮、喇叭、照後鏡、排氣管、消音器設備不全或
    損壞不予修復,或擅自增、減、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。
三、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。
四、計程車,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、車頂燈、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
    、後兩邊玻璃門上,黏貼不透明反光紙。
五、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。
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、反光紙並應撤除;第五款除應依最高
額處罰外,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。

第十八條:
汽車車身、引擎、底盤、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,或因交通事故遭受
重大損壞修復後,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,處汽車所
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,並責令其檢驗。
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,並吊扣牌照三個月;三年
內經吊扣牌照二次,再違反前項規定者,吊銷牌照。

而版大所說的,執法人員會以第18條來開單並責令回監理單位驗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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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7 01:48 | 顯示全部樓層
重點來了!
使用中車輛最常進行改裝的部分,排氣管、避震器、外加渦輪等!
大多數人愛用直通管,直接感受的是排氣音量的放大,也就是16條的消音器不全!
依環保法規明訂,使用中車輛的排氣噪音分貝值為車輛出產數值+5分貝,超過就是罰則!

避震器,依小弟印象中,目前好像只能降低不能升高,離地高度好像是10或12公分,這部分我不確定!

外加渦輪屬於18條的引擎變更項目,目前明文規定是不可變更項目之一!驗都不能驗!
至於落引擎的部分,若您的愛車是在原廠更換新的引擎,這部分並不會有任何的問題!
若是在改裝廠或保養廠,抱歉!因為沒有引擎的完整來源等等,也沒法讓您進監理單位驗車!


目前台灣並不像日本或是歐美各國,有針對改裝車輛製訂一個完整健全的改裝條例!
也造就目前能買能賣卻不能改的奇怪現象!
以日本的排氣管來說,從之前的JSAMA到目前的JQR,都明確的表示了排氣管的位置、角度、靜止及行進間音量等,製造商需要送至檢驗單位進行審核,通過認證才能為一般車輛使用,否則為賽道專用(公道使用不可),當然就會有所謂的價差!

只能說,台灣要走的路還很長,有了PIC及正在建設的麗寶賽車樂園,在大環境逐漸好轉的同時,是否也該建立一套給改裝認證的法規!不然,永遠也不會有進步的空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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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7 11:06 | 顯示全部樓層
避震器確定沒關係
可以降低不能升高

做角度也沒關係
拉桿、結構桿、防傾桿也都沒關係

小弟我很衰
被吊銷車牌
回去監理站驗車過
上面都有改...

三角架、支臂、連桿這些不行
不過一般驗車根本不會看這個
我猜這條文是針對海拉的

排氣管跟HID只要你能驗過就可以
大部分的86原廠就有HID不用煩惱
排氣管不要太大聲就好

機械增壓、渦輪增壓、NOS
確定不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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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7 11:20 | 顯示全部樓層
道路交通管理法處罰條例

第18條
汽車車身、引擎、底盤、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,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,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,並責令其檢驗。
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,並吊扣牌照三個月;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,再違反前項規定者,吊銷牌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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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7 11:23 | 顯示全部樓層
底盤部分,除了避震器以外,其他東西都是不能更改的,執法人員不會懂什麼是海拉!
當然因為位於車輛底部,所以!這部分就如大家所知的這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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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7-27 11:25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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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8-1 15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感謝各位專家解惑!論壇譲我受益良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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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8-2 14:36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leanndalus168 於 2014-8-2 14:50 編輯

我的前一台6年了 每年要驗車都要拆一大堆 有兩大箱原廠跟改品換來換去
好在朋友開二手車跟車美容 可以找人幫拆換 不然光換來換去就不知燒掉多少錢
最後 音響 導航 TV(做開關驗車) 空力 胎圈 避震 其他都拆賣 換回原廠 玩視覺系就好了

以前留在電腦裡的 TXT檔案

我記得 在很久遠前(2006)有業者跟政府討論改裝與安全性及必要性問題
但是好像打輸這場仗 雖說仍是有制定基本能改的東西 如下

2006年6月13日立法院,7月1日起改裝車正式合法上路...
1. 不可變更項目:
(1) 渦輪、機械增壓系統 < 300匹86無望了
(2) 懸掛系統之支臂、三角架與連桿機構部分 < 如前列大大所說 不能改但常常不會看到
(3) 煞車作用種類之總泵、分泵與煞車油管部份,煞車碟盤與卡鉗部份則會再行研議。 < 原廠外多活塞都不行 同2 代驗常睜一閉一
(4) 車身外部不可附加燈飾。< 如車底燈條 爆閃 LED燈條 貼在非原廠位置都不行 原廠位置會牽扯燈色及礙於其他用路人行駛問題
(5) 車燈噴色或黏貼膠紙。< 燈殼貼色 薰黑 燈眉 等等都屬此項
(6) 其它所載明之不可變更項目。 < 這就要看法條了

好剎車不能換太不合理了

2. 可變更項目:
(1) 懸掛系統之避震器,車身可以允許降低,但是不得升高。
(2) 方向盤型式。
(3) 賽車椅。
(4) 排氣管。
(5) 引擎室拉桿。
(6) 空力套件。(大包、側裙、尾翼等)

(7) 其它載明之可變更項目。< 這我就不清楚了


3. 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。
4. 修正草案研擬完成,必須先送交委員辦公室,同時委員亦會送交副本於協會,待雙方對於修正案內容達成共識之後,始得公佈實施。
5. 針對渦輪、機械增壓系統以及煞車碟盤、卡鉗,希望路政司對於列為可變更項目的建議,能夠再加詳議。 <不過不知道有沒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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