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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cheng019

嘉義86基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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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2 13:28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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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3 00:48 | 顯示全部樓層
Bruce_u 發表於 2015-2-12 23:36
呃~~~~
雖然已經是幾年前的事了~~~
但聽說最後法院的判決是版主您敗訴耶~~~!!!!

敗訴這個說法可能比較不正確
正確來說是罪證不足不起訴

小弟我問過律師
開價十萬
無奈口袋太淺

只能花個兩千請人寫訴狀
然後印幾篇螢幕截圖
自己上場

我告他的庭都跟曹大告他的一起開
開玩笑~
對手陣容多堅強啊!
一登場就是三個律師一字排開
還是從台中來的
嚇都把我嚇死了

資料拿出來是整本的
證人叫出來是整串的
連爸媽都到場聲援
差點要包遊覽車

看到這場面
我先認輸了

不起訴其實也沒關係
小弟我花兩千塊
讓他知道飯可以亂吃
話不能亂說
也就夠了


PS
他如果參加比賽
可以像上法院一樣認真
應該就不必跑輸了
才在背後胡言亂語搞到被告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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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3 00:53 | 顯示全部樓層
Bruce_u 發表於 2015-2-12 23:36
這樣把舊文重po來混淆視聽...
是不是又會引起不必要的煙硝味~!!!
我想這是版內車友所不樂見的~!!!

如果你覺得我的發言
有一句是假的

拜託他
馬上提告加重誹謗

花兩千塊寫狀紙就夠了
不必花幾萬請律師

因為
我有卵蛋
我是男人

我不會說這些字是別人打的
就是我陳冠竹打的

我也不會說這些話在說別人
我就是在說李忠興

我更不會找人演戲
請他自稱為86王子
然後在法院上說我就是在說他

因為我是男人
說話算話


PS
我告他的部分是加重誹謗
錢的部分尚未提告
因為沒有追訴期的問題
而且我沒有請律師還真不知道該怎麼下手
但是十萬元的律師費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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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3 01:01 | 顯示全部樓層
Bruce_u 發表於 2015-2-12 23:36
況且假如對方真的是可惡至極的人…
在去年劍湖山的車友會也不會辦的這麼盛大……
(本人僅以中立角度發文,不喜者切勿筆戰)

活動大不大
工廠大不大
存款大不大

跟人可不可惡應該沒有什麼關聯
看看頂新魏家不就知道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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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3 01:08 | 顯示全部樓層
Suzy 發表於 2015-2-12 23:59
偶也是原廠的,,,,

朋友跟我說
把你們踢掉不就好了?

每次講到他的不是
自己就會躲在背後
一堆小蜜蜂來亂

我跟朋友說
論壇是一個開放的平台
容許各種聲音
當然包含反對我的聲音

同道中人
會互相吸引

道不同
則不相為謀


PS
對了
如果你們想貼出法院的不起訴文件
我這邊欣然同意
全名都直接上來沒關係
讓大家看看這文件多有趣~

沒有經過他的同意
我也不敢貼
免得像曹大一樣
一不小心會被告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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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3 21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Bruce_u 發表於 2015-2-13 19:30
您與王子的官司文件內容我壓根沒看過…

如果沒看過不了解
那可能還是不要對這種敏感議題
任意發言引戰比較好

劈頭就說我敗訴
還說沒有偏坦哪一方的意思?

發言引戰
戰起來再說自己沒看過不了解
還說你不想再看到煙硝四起?

這不是前後矛盾嗎?

如果這是道歉
還真看不出一絲誠意

不過我還是希望這話題就到此為止吧!
要就把法院文件貼上來
我這邊完全同意他公開所有關於我跟他之間告訴的法院文件
別像以前打迷糊仗了
49頁都講不到重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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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4 20:57 | 顯示全部樓層
cheng019 發表於 2015-2-14 03:47
這下尷尬了 發這篇文 又挑起了些事端
我看只能自己玩沙去了

不好意思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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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6 02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Bruce_u 發表於 2015-2-16 01:26
你跟王子的事…
就別把我扯下水了……
謝謝~!

那就請您自己別跳進來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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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6 13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seenightion 發表於 2015-2-16 09:53
Apple大大
您跟王子的爭議由於小弟我買車及來論壇已經很晚了,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。
這件事事外人就不多 ...

謝謝您的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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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2-17 00:58 | 顯示全部樓層
donutes 發表於 2015-2-16 10:41
勸君莫結怨,
怨深難解結,
一朝結成仇,

謝謝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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