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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aoaoeec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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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車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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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4-7-27 01:27 | 顯示全部樓層
在台灣的現實生活中並沒有所謂的改裝車輛法規!
執法人員口中的法規,其實就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!
其中的幾項指出非法變更車體、車輛損毀而不修復等等!也就是改裝族群口中的16條及18條!

第十六條:
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
罰鍰:
一、各項異動,不依規定申報登記。
二、除頭燈外之燈光、雨刮、喇叭、照後鏡、排氣管、消音器設備不全或
    損壞不予修復,或擅自增、減、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。
三、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。
四、計程車,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、車頂燈、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
    、後兩邊玻璃門上,黏貼不透明反光紙。
五、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。
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、反光紙並應撤除;第五款除應依最高
額處罰外,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。

第十八條:
汽車車身、引擎、底盤、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,或因交通事故遭受
重大損壞修復後,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,處汽車所
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,並責令其檢驗。
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,並吊扣牌照三個月;三年
內經吊扣牌照二次,再違反前項規定者,吊銷牌照。

而版大所說的,執法人員會以第18條來開單並責令回監理單位驗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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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發
發表於 2014-7-27 01:48 | 顯示全部樓層
重點來了!
使用中車輛最常進行改裝的部分,排氣管、避震器、外加渦輪等!
大多數人愛用直通管,直接感受的是排氣音量的放大,也就是16條的消音器不全!
依環保法規明訂,使用中車輛的排氣噪音分貝值為車輛出產數值+5分貝,超過就是罰則!

避震器,依小弟印象中,目前好像只能降低不能升高,離地高度好像是10或12公分,這部分我不確定!

外加渦輪屬於18條的引擎變更項目,目前明文規定是不可變更項目之一!驗都不能驗!
至於落引擎的部分,若您的愛車是在原廠更換新的引擎,這部分並不會有任何的問題!
若是在改裝廠或保養廠,抱歉!因為沒有引擎的完整來源等等,也沒法讓您進監理單位驗車!


目前台灣並不像日本或是歐美各國,有針對改裝車輛製訂一個完整健全的改裝條例!
也造就目前能買能賣卻不能改的奇怪現象!
以日本的排氣管來說,從之前的JSAMA到目前的JQR,都明確的表示了排氣管的位置、角度、靜止及行進間音量等,製造商需要送至檢驗單位進行審核,通過認證才能為一般車輛使用,否則為賽道專用(公道使用不可),當然就會有所謂的價差!

只能說,台灣要走的路還很長,有了PIC及正在建設的麗寶賽車樂園,在大環境逐漸好轉的同時,是否也該建立一套給改裝認證的法規!不然,永遠也不會有進步的空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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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發表於 2014-7-27 11:23 | 顯示全部樓層
底盤部分,除了避震器以外,其他東西都是不能更改的,執法人員不會懂什麼是海拉!
當然因為位於車輛底部,所以!這部分就如大家所知的這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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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發表於 2014-8-3 00:24 | 顯示全部樓層
嗯!這個草案跟這個委員會⋯
已經都沒有了!

能改的部分,除了方向盤、賽車椅、不誇張的空力套件外!
改底盤、排氣管!最近風險都很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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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發表於 2014-8-7 19:22 | 顯示全部樓層
沒有引擎號碼的車 才有可能不開引擎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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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發表於 2015-11-3 00:38 | 顯示全部樓層
u8513005 發表於 2015-11-2 19:08
因應新的交通法規, 請問是否有車友改裝空力套件驗車通過的經驗

簡單說! 改空力套件是OK的!但是,寬體就不行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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